重磅!深圳市2021年6月18日也同樣發布了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征求稿的采納情況!
這是一種區別于核準制入戶,人才引進積分入戶,納稅入戶的深圳入戶類型。一般認為,如果你同時擁有10年深圳房產和10年社保,就有很大幾率能入深戶了!之前每年放出的名額大約是名左右,一般300分能落戶,去年最低是296分入了深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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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最新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征求稿意見采納結果已頒布!
筆者細看了一下此次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征求稿采納情況,基本和此前頒布的征求意見稿沒有出入,那么也意味著接下來也是預估在7-8月份會頒布新規,和深圳市新的戶籍政策規定一起出臺了!
二、申請居住社保積分基本條件有啥?
(一)年齡男性在55周歲以下,女性在50周歲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或合法租賃住所(已登記備案)年限滿10年;
(四)依法按時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年限累計滿10年;
(五)無刑事犯罪記錄,且未參加過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
其中,主要變動的是,由之前對于社保和居住年限從5年提升到了10年,這一點是此次從征求稿就說明了,最終采納意見也做了說明。
解釋說明:
根據近幾年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實際執行情況來解釋說明看,最終入戶人員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達到10年以上。
深圳市居住社保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指標類別指標項目指標說明指標分值分值方向實施要求穩定居住自有住房擁有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時間每滿1個月積1分正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指經深圳市登記確認的住宅類房產,包括商品住房和非商品住房。屬申請人或其配偶為房產權利人且其權利份額不低于50%,或者申請人及其配偶同為同一房產權利人且其共同擁有的權利份額不低于50%兩類情形之一的,可視為擁有。申請人申請入戶時應至少擁有一套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且僅可選擇一套現在或曾經擁有的、時間最長的深圳市合法產權住房進行積分。自有住房和租賃住房兩項指標只能選擇一項進行積分。租賃住房在深圳市租賃住房時間每滿1個月積0.2分正在深圳市租賃住房時間以市住房建設局審核認定的住房租賃登記時間為準。穩定就業社會保險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養老保險、社會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時間每個險種每滿1個月積0.3分正申請人申請入戶時須仍在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申請人繳交深圳市社會保險有中斷的,其分值應在剔除中斷時間后再予累計計算,申請人補繳形成的參保時間不予計算。誠信守法個人信用申請時被列入國家聯合懲戒失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減200分負個人信用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核查到的個人信用結果為準。存在多類減分情況的,累計減分。個人信用和違法行為指標累計積分。違法行為有被強制戒毒或因吸毒被執行行政強制措施、行政處罰記錄減300分由市公安局審核認定。
四、深圳市社保居住積分新規情況說明
1、
明確把住房或者合法租賃年限,還有深圳社保年限從5年提升到10年的;
解釋說明:
根據近幾年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實際執行情況來解釋說明看,最終入戶人員在深圳工作生活基本都達到10年以上。
2、
建議居住社保積分入戶以在深圳居住年限和住房公積金在內的企業職業年金繳納年限為主,不予采納;
解釋說明:
我市企業特別是大多數民營企業并沒有給員工交納企業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因此無法以此為主要指標。
3、
建議社保的分值改為越早購買社保分值越高,如從2010年前購買社保的每月積5分,2010-2015年起購買的每月4分,2015-2020年起購買的每月積3分,不予采納。
解釋說明:
難以直接通過購買社保時間早晚區分對城市貢獻大小。
4、
租房和自有住房積分分數差距過大,建議提高租房積分分數,不予采納。
解釋說明:
租房和買房均可參與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從近幾年實際執行情況看,目前的分值設置比較合理,總體反響較好。
5、
建議改為在深有房且社保滿5年即可直接入戶,不予采納。
解釋說明:
有房和入戶之間并無直接因果關系,且國內主建議改為在深有房且社保滿5年即可直接入戶要大城市均無購房即可入戶的相關政策。
6、
租房未做租賃登記備案,能否不要求有租房協議和備案,按照社區或者網格登記時間為準,不予采納。
解釋說明:
明確的規定,一是租賃可以合法進入房屋租賃市場的房屋;二是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并于30日內向政府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取得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將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作為房屋租賃合法性確認依據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五、如何確定名額及其我們的建議
居住社保積分名額近年來,每年一共有名;如果你計算你的分數滿300分,那么入圍的幾率比較大;居住社保積分入戶實行統一集中受理,每年一次,具體時間由市公安局每年另行公告。應確保入戶申報材料真實有效。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的,5年內不再受理其入戶申請;已經入戶的,予以注銷,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本辦法對申請人入戶條件核查及積分分值計算時點以當年度申請截止日期為準;所稱的年度,指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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