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將成申請學位主要依據
南都訊記者朱倩1月24日出臺的《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簡稱新《管理辦法》)將于2月1日起正式實施,深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昨日下午詳細解讀,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將成為申請學位的主要依據。同時,不再將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作為申請入學的必備條件,而是將計劃生育作為積分入學項目;明確提交的社保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招生政策對某些條件作了更明確的規定,例如,對居住證的要求是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原來沒有對居住證是否及時簽注及使用性做規定);對社保的要求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原來沒有明確規定險種)。此外,根據《管理辦法》規定,港澳籍學生可以和非深戶籍學生一樣申請參加積分入學,進一步擴大了深圳義務教育覆蓋范圍。
管理辦法還精簡了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學位的申請材料數量,取消了原“1+5”文件規定的營業執照、就學聯系函和轉學證明材料,讓信息多跑路,讓老百姓少跑路。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降低,辦理營業執照非常簡單。與此相適應,深圳亦不再將其作為適齡兒童申請學位的條件。隨著全國學籍信息系統聯網的實施,就學聯系函、轉學證明材料的提供已無實際意義,因此與營業執照一并取消。
教育部門提醒,今年3月底4月初開始的小一、初一學位預報名工作,入學政策將按照新管理辦法執行。并將深圳戶籍和符合本市就讀條件的非深戶籍兒童統一納入積分入學范圍,根據招生計劃和積分情況安排學位。積分項目包括學位申請人戶籍類別、住房性質、入戶時間、居住時間、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時間、計劃生育情況等(積分入學詳情,請關注各區積分入學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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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深接受義務教育,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6周歲,有學習能力;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深圳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按照本規定辦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深圳戶籍,其非深戶籍子女申請就讀,參照《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非深圳戶籍的適齡兒童申請在深圳接受義務教育,需核驗以下就讀證明材料: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二)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五)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作者:朱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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