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7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孫慶玲)今天教育部發布公告,決定自今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自2020年10月1日起,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開具申請。2020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請的,駐外使領館根據留學人員意愿提供相應服務。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于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取消后,相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蚩蒲袡C構錄取材料、國外院校頒發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國外院?;蚩蒲袡C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留學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認定留學人員身份和經歷,可通過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出入境信息、回國行程票據等確定留學人員在外留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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