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解讀!
最近上海落戶的政策不斷更新,
千呼萬喚始出來,繼應屆生和人才政策之后
留學生落戶上海政策終于公布
比以往都提前了一個月
先恭喜各位留學生,
新政相比較舊政如之前預測一樣,整體是放寬
以下為政策解析,全文較長,
請各位同學認真閱讀了?。?!
留學生落戶重點:
1、學校名單放寬:
原國內211大學改為國內雙一流大學,
放寬后的這些申請人,社保1倍滿6個月即可申請(以前是1.5倍滿12個月)。
2、首站上海就業要求拿掉:
以前要求第一次就業必須為上海拍燈,現在沒有相關限制了,只要回國后,兩年內來滬就業,均可享受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
3、激勵政策(縮短年限):
對高層次人才、跨國公司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等高端人才及國外博士給予落戶優先權,符合條件的留學人員可不受社保及個稅納稅的基數和時間要求直接落戶;當然還有其他一些激勵政策。
總結
至此,上海四大人才左邊落戶通右邊道:應屆畢業生落戶、留學生落戶、人才引進落戶、居轉戶全部完成升級,總體看來,確實是松了;其中,應屆畢業生落戶和人才引進(人才引進還欠大家一個細則解讀)新政我們都解讀過;由于突發,本文只講居轉戶和留學生落戶的重點,細則解讀等我們后續發文。
本次居轉戶和留學生落戶都屬于補丁政策,框架政策未變,但是在重點領域或重點人才上面,給予了重點照顧,另外在一些人性化的條款上,作出了人性化的調整。
之前的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將在年底到期,留學生落戶政策將怎么變化成為了很多朋友關注的重點。提前一個月,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公布,政策整體是放寬的。接下來快來看看上海留學生落戶新政策吧。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人才強市戰略,加大海外人才引進力度,規范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根據《公安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規范留學回國人員落戶工作有關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號)、《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修訂后的〈鼓勵留學人員來上海工作和創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滬府發〔2016〕8號)、《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20〕2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申請單位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單位應是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具有用人自主權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合伙制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信譽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經營、依法納稅、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企業(非企業法人分支機構其上級法人注冊資金應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第三條留學回國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獲得的學歷學位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1年;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中央直屬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參照“雙一流”建設高校執行),并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內非“雙一流”建設高校獲得全日制本科、學士及以上學歷學位,并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碩士學位;或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和碩士學位。
3.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學士學位。
4.在國內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或取得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赴國(境)外高?;蚩蒲袡C構進修、做訪問學者等滿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項條件,但在國(境)外高校學習獲得學士學位或碩士學位。
本款第2、3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如為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學歷學位和國(境)外學位。
本款第5項所指國(境)外學士學位如為最高學位的,不含國內大專起點本科、有關國家高等教育文憑(HND)、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本科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學位為碩士的,國(境)外學士學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碩士階段累計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國內計劃外招生的合作辦學及轉學分等形式)。
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在國內校區或分校有就讀經歷的,累計在外學習時間和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習時間和總學分的50%;被國(境)外高校錄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國內通過非學歷教育獲得學分的,累計在外獲得的學分一般不少于總學分的80%。
國內“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國家公布的名單為準。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參考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副刊(TimesHigherEducation)、美國新聞與世界報道(U.S.News&WorldReport)、QS世界大學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WorldUniversityRankings)、上海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ShanghaiRanking’sAcademicRankingofWorldUniversities)發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單,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后發布的為準。
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學習獲得學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載明的頒發該學位證書的院校名稱為準。
解讀:
學歷要求:原先的211改成了雙一流
(1)非前500強博士
(2)雙一流本科+境外非500強碩士
(3)非雙一流本科+境外500強碩士
(4)境外本科+碩士
(5)境外500強本科
(6)創業落戶
(7)非雙一流本科且境外非500強本科
總結:社保類型1-6需要繳納半年1倍;類型7需要繳納為一年1.5倍社保。
境外天數要求
(1)半年1倍類型留學生,本科境外累計學習天數要求從1年增加為2年,且碩士不低于半年;
(2)一年1.5倍類型留學生,最高學歷為本科境外累計學習時間從1年增加至2年。
(3)博士,境外累計學習時間不少于365天,如為聯合辦學等性質,境外不少于180天。
(4)最高學歷為碩士,只需要境外累計半年,不看本科境外天數。
(5)聯合辦學,本科365天,碩士180天。
學分要求
(1)暑課所占學分不能超過總分20%,暑課只能算境外開學后,暑假回來期間。
(2)寧波諾丁漢和西交利物浦這類,境外時間和學分不能低于總的50%。
(3)關于疫情網課的問題,有待后期解答。
(二)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同時應符合下列條件
1.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并持續在本市工作,與本市相關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符合下述第四條第一款條件的除外)。
2.符合本條第一款前4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符合本條第一款第5項條件的人員,最近連續12個月在同一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1.5倍,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與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合理對應。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過渡期內每年的繳費基數以官方對外公布的數字為準。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期限及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原則上由系統自動比對;未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補繳的、繳費單位與簽訂合同單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實際用人單位等第三方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與個人所得稅繳納情況不能合理對應的不予認可。
3.留學回國人員應為單位緊缺急需并發揮重要作用、需長期使用的人才,與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網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個月及以上(如合同約定有試用期的,需完成試用期后方可申報);派遣人員原則上不屬于申辦范圍。
4.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
5.符合國家及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
6.無刑事犯罪記錄等不宜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的情形。
解讀:
和原來政策不一樣,現在已經不要求首份工作是在上海了,但是之后在2年內到上海工作的,都是可以申請的;
第四條激勵條件
(一)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或者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高層次人才的留學人員,以及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學習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等,全職來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辦落戶。
(二)納入“上??萍紕撔侣殬I清單”的用人單位,本市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等用人單位引進的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獲得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學士及以上學位的留學人員,全職來本市工作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
(三)擁有專利、科研成果、專有技術等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負責人、團隊核心成員(一般累計不超過3人),企業正常運營、招用至少1名員工(不含企業負責人本人),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后可申辦落戶。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實繳),留學人員企業負責人為第一大股東(不含股份轉讓、后期資金注入),個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解讀:
(1)知名國外大學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世界500強跨國公司中高管;海歸高層次認定人才;前500強博士,直接落戶。
(2)創業落戶:半年一倍,新增了團隊核心成員條例,1人創業4人落戶。
(3)“上??萍紕撔侣殬I清單“的用人單位,500強留學生納稅滿6個月就可以落戶,無個稅和社保要求。
第五條申請的提出
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須由單位提出申請。
第六條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單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書。如申請單位為非法人分支機構的,提供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及上級法人的授權書。
2.單位經辦人員有效身份證件。
3.《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申請表》。
4.申請單位與留學回國人員簽訂的勞動或聘用合同。
5.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如檔案為非本單位保管的,由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
其中,第1項材料僅需單位首次申請(注冊)時提供。
(二)單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來本市創辦留學人員企業的留學回國人員及團隊核心成員,單位另需提交:
1.企業驗資報告。
2.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或企業所得稅稅單。
3.企業最近連續6個月為至少1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
4.企業章程及相關決議。
其中,第4項材料僅需團隊核心成員申報時提供。
(三)個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如為進修人員的,提供國(境)外進修材料和國內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或副高級及以上職稱證書。
2.出國留學前國內獲得的相應的最高學歷學位證書。如出國前系在職人員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3.護照、簽證及所有出入境記錄。
4.居民戶口簿和身份證。如留學期間戶籍已注銷的,提供90天內有效的戶籍注銷材料。
5.符合第四條激勵條件的,需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四)個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補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區公共戶的,提供在滬落戶地址材料。落戶本人在滬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權證;落戶在滬直系親屬房屋的,提供入戶地房屋有效權證和產權人共同簽署的同意入戶意見書;落戶單位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管理單位的集體戶口簿地址頁和同意入戶意見書。
2.已婚的,提供結婚證書;離異的,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或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證及符合國家和本市現行計劃生育政策的個人承諾。
本實施細則所需材料中,能夠通過數據共享或網上核驗的材料及能夠通過電子證照庫調取的證照,無需重復提交。
第七條申辦流程
(一)申請單位通過本市“一網通辦”系統向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上傳申請材料原件的掃描件等電子文檔。
(二)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一網通辦”系統收到申請后,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門告知申請單位補齊或重新上傳相關材料;對材料齊全有效的,進入人事檔案核實階段。核實通過后,申請單位向受理部門遞交書面材料進行現場受理,受理部門核驗原件、根據實際留存原件或復印件。受理部門在現場受理后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
(三)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規定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四)審核通過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數據共享方式,將人員信息發送至公安部門,并通過“一網通辦”系統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及審核過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上述形式告知申請單位審核不通過或退回的結果及理由。
(五)審核通過的人員按照公安部門的相關規定,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八條家屬隨遷條件
符合落戶條件的留學回國人員,其配偶(須在留學人員學成回國前與其結婚,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和16周歲及以下或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屬隨遷范圍。
申請人配偶需隨遷的,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配偶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申請人子女需隨遷的,如子女在國內出生,須在父(母)原戶籍地辦理出生登記落戶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國外出生,應在申請人提出申請時一并提出;暫未回國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待回國后再申請補辦落戶手續。
第九條家屬隨遷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在滬落戶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證、中國護照或旅行證及簽證、出入境記錄;16周歲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讀的子女需隨遷的,提供學籍材料。
(二)在滬檔案保管單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檔案核實情況表及相關材料復印件。配偶來本市前原來在外省市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原工作單位同意調出或已離職材料。
(三)放棄隨遷的,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放棄隨遷承諾書。
第十條左邊法律右邊責任
申請單位和留學回國人員應當遵守有關左邊法律右邊規定,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性負責,嚴禁弄虛作假或者偽造。如有弄虛作假、偽造或申辦落戶后人員流失異常等情況的,根據其情節輕重,暫?;蛉∠渖暾堎Y格,并將相關信息納入申辦系統。對審核通過后發現具有違反相關規定等不宜申辦落戶或通過虛假材料騙取本市常住戶口等情形的,撤銷審核決定、注銷其本市常住戶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其他
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實施細則中未盡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原《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滬人社外發〔2015〕49號)同時廢止。
留學生落戶上海新政策問答:
根據《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實施細則》,為進一步做好留學回國人員申辦上海常住戶口工作,有關政策問答如下:
一、對申請單位要求“注冊資金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如注冊資金為外幣的,怎么計算?
答:如注冊資金為外幣的,則按注冊當日外匯牌價換算成人民幣,應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二、國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階段交換生能否申請?
答:國內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階段交換生在國(境)外高校、科研機構學習滿1年的,參照第三條第(一)款第4項進修人員執行。
三、關于在外學習時間一般不少于半年、1年、2年如何界定?
答:是指留學人員在國(境)外實際學習停留時間一般累計不少于180天、360天、720天,以留學期間的出入境記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時間等綜合界定。
四、在國內全日制學歷教育期間退學或肄業、赴國(境)外留學的人員能否申請?
答:在國內全日制學歷教育期間退學或肄業、赴國(境)外留學并將部分學分轉往國(境)外的,需提供學信網相關學籍材料。
五、關于回國時間如何界定?
答:如獲得國(境)外學位證書后回國的,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如回國后獲得國(境)外學位證書的,以留學畢業(一般為獲得證書時間)前末次入境時間為準;如留學畢業后在國(境)外工作的,以結束國(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時間為準。
六、關于留學人員應在回國后2年內來本市工作,與本市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按規定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如何理解?
答:原則上留學人員與本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或聘用合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應在回國后24個月內,并持續在本市有關用人單位工作。補繳社會保險費和個人所得稅等不予認可。
七、關于在國(境)外高水平大學、國際知名科研機構等擔任相當于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職務如何認定?
答:一般應在世界排名前500名高?;蛑蒲袡C構擔任相關職務,并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任職材料。
八、關于在世界500強知名企業、跨國公司等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如何認定?
答:世界500強知名企業以申辦系統內名單為準,擔任高級管理、技術、科研職務的,應提供相關單位出具的任職材料(包含職位、崗位描述、薪酬等信息),并提供公司組織架構圖。
九、關于“上??萍紕撔侣殬I清單”“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用人單位如何認定?
答:以本市相關主管部門認定的名單為準。
十、關于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緊缺急需專業如何認定?
答:科學、技術、工程和數學等專業以申請人國(境)外學位證書及教育部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上載明的專業為準,并與申辦系統內的專業名稱進行對照,原則上應一致。
很多留學生都在問,在疫情期間,在國內上網課,境外時間不夠應該怎么解決呢?關于這個問題,目前上海留學生落戶政策中并沒有明確表示,有待后期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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