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18屆畢業生:
根據《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7〕28號)、《關于新形勢下進一步促進本市青年就業創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17〕39號)的相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完善本市高校畢業生發放求職創業補貼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發放對象
本市普通高校在畢業年度內有就業創業意愿的以下學生: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畢業生;
(二)殘疾畢業生;
(三)就讀期間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
(四)貧困殘疾人家庭的畢業生;
(五)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畢業生;
(六)特困人員中的畢業生。
以上皆指全日制學生,不包括已確定升學、出國留學的畢業生。
二、申領發放程序
(一)符合申請條件的畢業生,在8月2日(周四)下午5點前將《求職補貼申請表》(紙質版,一式一份,見附件1)及相關證明材料(紙質版)提交上??萍即髮W學生處謝老師處審核(學生中心4樓學生處辦公室)。電子版《求職補貼匯總表》(見附件2)發送至。申請材料包括:《高校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銀行卡復印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符合本通知第一條第一款和第六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符合第二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殘疾證復印件;符合第三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合同復印件;符合第四款和第五款規定的對象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效證明。
我校學生處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在就業網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二)學校將公示無異議的申請補貼人員名單及申請材料進行匯總,并報送高校主校區所在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同時報市教育管理部門備案。
(三)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復核通過后將補貼發放人員名單報送區財政局。
(四)區財政局對相關材料核定后,10個工作日內將補貼資金支付到高校畢業生個人銀行賬戶。
三、補貼標準及列支渠道
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元,每人限領一次。各區發放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列入政府收支分類科目規定的科目,所需資金在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劃撥各區的中央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其他說明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和各高校設立并公布監督舉報電話、舉報郵箱。對相關舉報投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高校認真核查,對經查實虛報冒領求職創業補貼的高校畢業生,責令退回補貼資金,并由高校將不良記錄記入其本人學籍檔案。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電話: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舉報郵箱:
(二)若材料不符合要求,學校會退回學生的申請,在申請截止日期前允許學生重新準備材料并再次提交。
(三)求職補貼將直接發放到畢業生的銀行卡上,通過審核的畢業生請保證銀行卡有效,以便收到求職補貼。
附件.zip
上??萍即髮W學生事務處
2018年7月27日